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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被 聚缘V浣纱女 执行加亮操作(2008-02-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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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ID: 聚缘v逝水花落
个人QQ: 279038764
相关特长: 用心去看
应聘版块:心情文学
是否熟读版主守则并愿意遵守:恩 遵守 有不当的地方望提出:)
心情的力量是无穷的
舍得释放 才能更好的培养心情
本人申请 想跟李英宰一起做心情文学的版主
望批准!
版主工作守则
1、每天在线达3小时以上,月在线25天以上。
2、月请假不得超过7天,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。
3、实习版主实习期间无故连续一个星期失踪直接撤销;正式版主连续一周无故失踪记过一次,累计两次记过直接撤销。
4、每天管辖版块回帖不低于主贴数量的50%,并保证自身的帖子质量;每天管辖版块每一个主题帖与回帖需100%阅读;每个版块不能有0回复率的帖子。
5、对会员的求助,询问帖需热情礼貌的处理,监督和引导该版块的版风及正确发展方向。
6、认真审核帖子一切内容。对不符合本论坛规定的,及时进行移动、删除、警告、扣分、禁言等处罚,处罚须注明理由。
7、对于原创帖,精华帖及时处理,鼓励会员发质量好的原创帖。
8、组织适当的活动,活跃版块。
9、积极引导会员进行友好交流,平等沟通。
10、版主对公会及各版块管理有异议的,不得在论坛及其他形式的公开场合发表个人言论,应在内务交流版块中提出。
帖子处理依据:
1、涉嫌违法的内容,删除。
注:依据《互联网管理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即:
(1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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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6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7)散布*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8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9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
2、涉嫌造谣中伤公会会员,挑拨离间,破坏公会团结的帖子,删除。
3、重复的帖子,删除。
4、过多引用且无太大意义,可作全部或部分删除。
5、内容相近或连载的多个主题帖,可作合并处理。
6、不符合该版内容的,移动或删除处理。
7、写明禁灌的管理帖禁止灌水,违者删除。
版主的撤换
1、版主主动申请辞职;
2、被举报不称职,查证属实的,予以撤职。
3、长时间或多次疏忽自己的版块,或违反“禁忌”,在管理过程中有重大过失者,予以撤职。
4、泄露论坛机密,影响公会形象,即时撤职且永不录用
[ 此帖被聚缘V lockrocker在2009-12-05 19:46重新编辑 ]